2007年2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八旬老太拒不出院成被告
法院判令支付医疗费并腾出病床
陈春萍 丁克平 吴伟

  本报讯  一位80多岁的老人被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拒不出院、不支付医疗费为由告上了法庭。近日,永康法院判令老奶奶支付医疗费5000多元并在判决生效3日内腾出病床。
  医院称,2006年4月25日,李奶奶因“脑出血、脑疝、高血压2级极高危组”入住该院神经内科。治疗125天后,CT复查显示老奶奶头颅血肿已吸收,病情好转稳定达3个月,符合出院条件。因此,医院于2006年8月28日书面通知李奶奶出院。但李奶奶家属收到出院通知书后,拒不办理出院手续,也不支付拖欠的5000多元医疗费,80多岁的李奶奶滞留在医院。
  医院多次劝说李奶奶家属,都没有结果,因此将李奶奶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支付所欠的5000多元医疗费并腾出床位。
  据了解,李奶奶育有二儿二女,现在几个子女均已过而立年。对医院的起诉,李奶奶的小儿子称,李奶奶住院时,医院使用了病人禁忌使用的药物,住院前李奶奶虽处于昏迷状态,但左手左脚尚会不自觉地动,可在医院的治疗后,四肢反射反而消失了,现在落下偏瘫、大小便失禁。
  李奶奶的小儿子还认为,他的姐姐在服侍老人期间突发脑出血不治身亡,是医院不积极施救所致。他们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行为,应对李奶奶的症状及其女死亡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。
  永康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奶奶未按时支付医疗费用,已构成违约;医院通知李奶奶出院之时,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终止,李奶奶拒不办理离院手续,占用医院病床,属侵权行为,医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。李奶奶的家属口头提出的抗辩,因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,法院无法予以支持,且因法律关系不同,宜另案处理。据此,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陈春萍 丁克平 吴伟)